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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石嘴山吨袋标示相关规定 | 1. 应以中文石嘴山吨袋显着标示其食品的原产地(国);应另以中文显着标示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草案******点) 2. 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应标示范围,排除牛乳及牛脂。(草案第二点) 3. 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其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 4. 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国)认定,依"进口货物原产地认定标准"认定。 5. 标示的单一字体的大小规范。(草案第五点) 该草案全文五点如下: 一、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应以中文显着标示其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但其中文所标示的厂商身分表明为制造厂且其地址足以表征为原产地(国)者,不在此限。应另以中文显着标示该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的原产地(国)或等同意义字样。 二、牛肉及牛可食部位, 四、有容器或包装的进口食品其原产地(国)认定,不得认定为实质转型的有容器或包装的食品者,于台湾进行包装贩卖时,其单一容器或包装的食品应标示其原产地(国),内容物为混装的食品,则以各食品混装含量(重量)由多至少依序标示原产地(国)。 五、标示的单一字体的长度及宽度各不得小于二毫米。 石嘴山吨袋,来源:http://www.lygjzd.com | | | 【加入收藏】 【返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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